作為今年全國兩會的重頭戲,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進入“民法典時代”。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
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國成立后通過的第一部法律,不是憲法、刑法,而是民事領域的婚姻法。社會秩序的建立,人民權利的保障,都有賴于對基本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和規(guī)范。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對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進一步明確市場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權利,買賣、交易等才能順利進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等相繼出臺,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日趨完善。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民法典的出臺必將深刻影響每個人的生活,必將有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成為我國新時代的法治里程碑。
民法典何以為“典”?
在學習和貫徹民法典之際,我們首先會注意到,這部法律沒有被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而是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它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從它嚴密的立法邏輯和體系看,有可能也是唯一一部。其他法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其他各種法律,都沒有如此命名。法典和法的命名,僅一字之差,卻區(qū)別顯著。
通觀歷史上的立法可以發(fā)現(xiàn),能夠被命名為“法典”的法律,大體上有三個明顯的特征:一是該立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該立法體系龐大,法律制度規(guī)模大,法律條文在當時的社會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該法的體系性,強調立法的邏輯和規(guī)律。我國民法典就是因為符合這三個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為“法典”。
民法典是新法律嗎?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xiàn)行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xiàn)實情況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guī)定。
民法典編纂采取“兩步走”:
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
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后,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和我們有啥關系?
作為民事領域的根本大法,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每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離不開民法;每個企業(yè)的設立終止、生產經營都與民法息息相關。體現(xiàn)這一主旨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草案“合體”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其內容大到國家所有制和產權保護制度,小到老百姓生產生活、鄰里糾紛、婚姻家庭、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jù)。未滿8歲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銀行賬戶給網絡主播打賞10萬元,這錢能退么?在小區(qū)被高空拋物砸傷,如果找不到扔東西的人,該找誰賠償?租的房子還沒到期,房東卻把房子賣了,要求租戶搬走,該怎么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這些問題都能找到相應法律依據(jù)。
這意味著我國的民法典將成為一部新時代市場經濟的保障法、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民法典能解決哪些“麻煩事”?
民法典的出臺,讓許多沒有“定論”的案件,找到準確的裁判依據(jù);讓很多平時生活中頗具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說法”。不信,咱們挑幾條看看——
麻煩1:小區(qū)業(yè)主吃“啞巴虧”怎么辦?
案例:現(xiàn)實中,一些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經常在未征求業(yè)主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墻、電梯張貼廣告等從而營利,且將營利收入完全占為己有。
民法典草案: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或其他管理者要改變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的營利活動應由業(yè)主共同決定,且共有部分收益也歸全體業(yè)主所有。
麻煩2:自愿參加高風險活動發(fā)生意外誰擔責?
案例:平時參與的帶有一定危險性文體活動,比如足球、籃球等,在活動過程中免不了發(fā)生不同程度的意外損害,怎么認定責任?
民法典草案:對自愿參與危險性活動確立“自甘風險”規(guī)則。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明確,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顒咏M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麻煩3:離婚率高,家庭如何穩(wěn)定?
案例:在婚姻關系中,夫妻可能會因為一時沖動就放狠話、鬧離婚。很多不理智的婚姻破裂甚至因為一點小事、一時賭氣,就讓原本和諧共處的家庭關系分崩離析。
民法典草案:設置“離婚冷靜期”。為了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現(xiàn)象,維護家庭穩(wěn)定,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麻煩4:婚內單方舉債,離婚后誰還錢?
案例: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經常會碰到一方瞞著另一方,私自以個人名義借錢舉債用于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以外的目的。比如,擅自借錢去投資炒股等,這種債務離婚后如何償還?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草案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麻煩5:孤兒被收養(yǎng),權益咋保障?
案例:作為孤兒回歸家庭的一種重要方式,收養(yǎng)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意義重大。收養(yǎng)制度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被收養(yǎng)孤兒的各項權益保護也成為需要關注的對象。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草案對收養(yǎng)行為作出了一系列詳細規(guī)定。比如,收養(yǎng)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yǎng)人和收養(yǎng)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yǎng)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麻煩6:霸座、霸鋪如何整治?
案例:近年來,高鐵霸座、霸鋪行為屢見不鮮,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影響了交通運輸?shù)恼V刃颉?/span>
民法典草案:合同編草案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麻煩7:個人隱私和信息如何保護?
案例:自從用上了智能手機,大多數(shù)App都要求讀取手機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后才能使用。面對個人信息可能泄露的風險,以及常常接到的騷擾電話,更多時候讓人無奈。
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草案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對個人信息保護,草案不僅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還界定了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未來,民法典的實施將是我國法治建設領域中的一件大事,這不僅體現(xiàn)在立法、司法、執(zhí)法等環(huán)節(jié)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個民事法律主體參與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規(guī)則。只要我們共同努力,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xiàn)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就一定能發(fā)揮最大效用,法治中國建設必能再上新臺階。